徐乃麟借90萬給大龍蝦周轉要不回來 士檢:去告民事吧

藝人徐乃麟因借錢給大龍蝦數位公司90萬遲遲未歸還,控告公司總經理詐欺罪,士林地檢署認為是民事糾紛予以不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徐乃麟因借錢給大龍蝦數位公司90萬遲遲未歸還,控告公司總經理詐欺罪,士林地檢署認為是民事糾紛予以不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徐乃麟因大龍蝦數位公司需要資金周轉,2015年12月間,借90萬元給總經理蔡曜丞,不料隔月,蔡提供擔保的支票跳票,徐乃麟因而控告蔡詐欺罪,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蔡確實將90萬用於公司周轉,2人的債務屬於民事糾紛,對蔡曜丞處分不起訴。

蔡曜丞2015年12月底打電話給徐乃麟,稱大龍蝦公司需要資金周轉,希望能借款90萬。徐乃麟認為,大龍蝦公司財務狀況不佳,負責人陳老闆已向他借2200萬,如果總經理想要借錢,必須找另一間建設公司作為擔保,總經理也要負起還款責任。

徐乃麟認為,90萬不是大錢,拿到建設公司的支票後,指示經紀公司人員匯款,但隔年1月8日,徐手上的支票跳票,控告蔡詐欺罪。

蔡則稱,公司缺資金110萬,老闆叫他向徐乃麟借錢,取得90萬後,已經全數交給老闆使用。

不起訴書指出,徐乃麟與大龍蝦公司、開票的建設公司負責人都是多年好友,考量彼此情誼,以及過去借貸關係,可自主評估風險,無法推論蔡借款之初有何詐欺的犯意,雙方應屬民事糾紛,並無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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