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免境管 挨批黨主席特權
涉貪遭聲押的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雖辯稱清白,但法官認定他曾向業者李恆隆「開口要錢」,屬於期約賄賂行為,涉嫌收賄罪嫌重大,裁定80萬元交保,但法官並未對他做出限制出境、出海等強制處分,相較另名涉貪獲交保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徐免被境管,遭法界諷刺是「黨主席特權」。檢方則不服裁定,決定提抗告請求撤銷。
裁定指出,徐雖然否認犯罪,但監聽譯文及相關帳冊、銀行交易明細顯示,他涉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涉嫌重大,因屬本刑5年以上重罪,雖已構成羈押的理由,但沒有羈押必要。
法官說,徐永明涉案情況仍有重要事實待查,但檢方目前提供的卷證資料只顯示,他曾向人開口要錢,至於要了多少錢,具體款項是現金或匯款?有沒有追查金錢流向的必要性?檢察官並未敘明理由,因此沒有須調查金流的問題。
法官指出,徐的犯行是在最近發生,且期間較短、相對單純,案情晦暗的危險性較低,沒有必要羈押,並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聯繫、勾串,應該足夠。但對有無逃亡之虞及必要性,卻未細究,引發法界議論。
法界人士認為,法官「口頭」禁止串證,難道就可以真正達到防止效果嗎?又為何不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不怕徐永明落跑嗎?
更有人譏稱,法官交保通常會「附帶」限制出境處分,確保被告可以到庭,但徐永明卻有不同處遇,難道考量他是被停權的黨主席,以主席的政治責任及使命感不會規避司法偵審,僅80萬元就可命他準時出庭應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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