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制到法治是兩岸共同的難題

據報載,本月1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報《法制日報》創刊屆滿40周年,為使報紙名稱更能體現「中央精神」,就在這天《法制日報》經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司法部同意,並報新聞出版署批准更名為《法治日報》。自1980年1月1日創刊、深具黨國色彩的報紙,在慶祝辦報40年之際,將「法制」一詞由「法治」取代,雖僅只是一字之別,卻讓30年來幾度期望到失望的筆者,願意再相信一次,畢竟兩岸法治若能彼此借鏡、互相砥礪,才是全體華人之福,國家之幸。

筆者對於「法制」之於大陸有一段深刻的回憶,1991年筆者以海基會首任祕書長身分帶領同仁赴北京交流,那是台灣才解嚴3年、剛剛終止動員戡亂,還談不上兩岸直航的年代。在香港轉往北京的中國民航飛機上,筆者讀到《人民日報》(海外版)以「法制,中國人的新觀念」的報導,文中提到「憲法是各種法律的媽媽,咱們中國上上下下都得聽她的」、「確立行政訴訟制度,讓民告官走入生活」,登時筆者既震撼又興奮,天真地以為兩岸人民共享自由、民主與均富的良制將是指日可待。

30年倏忽而過,大陸從「法制」(to rule by law)到「法治」(rule of law)走得如此緩慢無力,無論是胡錦濤口中「憲法法律至上」,溫家寶強調「認真學習憲法」,習近平提出「憲法的靈魂在於實踐」。這些懸掛在通衢大道上的標語雖每每重燃筆者對法治的希望,卻也一再被劉曉波、許章潤(提筆臧否時政,而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等事件給澆熄。憲法在大陸依舊是冷門教科書裡的「具文」、「見不著的媽媽」,令筆者心疼不已。基此,看到2018年《憲法》序言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治』」,2035年建成「法治國家」的宏偉藍圖,筆者只能勉強相信大陸當局或許有推進法治的決心,卻仍在摸索「法治」的精髓吧!

正想說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擁有值得大陸借鏡的法治時,在20年歷經連續3任法律人總統後,法治卻沒能穩健邁進,令人著急不已。無論是去年底通過宛如《刑法》第100條復辟的《反滲透法》、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特定在野黨的枉法追殺、立法院草率通過監察委員人事審議案、小明與陸配迄今無法回台的違憲行政措施等,在在呈現了民主敗壞的徵兆,法治倒退竟成為常態。君不見「法律的力量」上善若水,卻復見「有力量人的法律」作為欺壓百姓的工具。台灣和大陸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可悲!

其實,追尋法治的路上靠的不是口號,而是實踐的擔當。近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27名台灣青年擔任廈門市社區助理被內政部裁罰案做出判決,除認定不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禁止台人在大陸黨政軍任職之規定外,判決中有一段令筆者欣賞、深具「法治」高度的論述:「兩岸任何交流都可能具統戰目的,除非全然斷絕一切交流,否則無可避免」、「再者,大陸統戰目的不外乎拉攏台灣民心,以達到終極統一目標,因此最佳回應之道便是台灣更為民主、更開放,藉由更深入的接觸與交流,才有機會實際了解兩岸制度差異」。3位爭氣的法官合議在個案中實現法治,同為法律人的蔡總統理當藉此以羞、以惕、以勵,讓政治的歸政治、法律的歸「法治」。

無論是小明也好、陸生也罷,甚至是赴陸打拚的台灣居民,政府莫將「法律」作為剝奪人民權利的工具。面對上述具有折服力的行政法院判決,內政部(行政院長、總統)應當接受指教,放棄上訴,而非浪費民脂民膏作無意義的上訴!難道非得要等到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切莫讓行政機關上下一體成了藉「法制」之名敗壞「法治」的「層層混帳」(借用李春先生佳句)才是!

最後,兩岸各有其優勢與困境,我們有幸因前人的努力而坐擁來之不易的成果,若能打開胸襟,正視兩岸融合之潛能,彼此對法治的革新齊心努力、互相影響,則共享良制必能水到渠成。兩岸緊密相連,交流是常態更是必然,領導人應當勵精圖治,展現民主法治正面價值,引領兩岸從「法制」到「法治」,再從「法治」到「良制」,法制與法治不僅是一字之差,更是兩岸須共同面對的難題。(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