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命價值旁觀世界:人與萬物,如何共生?

作者:黃丞毅(動物當代思潮特約記者)

不知你是否想過——當我們談及動物保護、尊重生命時,究竟指涉的是哪一些動物、哪一些生命呢?當我們以人類的視角觀看世界,在這主觀的視角中,要如何與萬物共生?台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研究所教授劉湘瑤以此觀點切入,彙整其生物學專業和議題倡議的經歷,為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2020年「物種與共生」系列講座揭開序幕,逐步探討「生而為人」應扮演的責任與角色。

何謂「物種」?

在討論大方向的命題之前,我們先來統合一下大家對「討論標的」的想像——現今在書上看到的物種(species),多採用知名生物學家Emst Mayr在1942年的「生物物種概念」(Biological Species Concept):「在自然條件下,一組生物族群具有實際、潛在的繁殖能力,且與其他族群有所區別,不管其外表、型態是否相似。」在他的理論中,物種是一個分類學的基本單位,將相似的物種類別進行分類與排序,建構出近似演化的過程。在這樣的演化路徑之中,人類通常都在最末端、最高等的位置。

劉湘瑤表示,也許我們用人類的視角看待這樣的演化路徑,並不覺得有何蹊蹺,但若以「時間序列」的角度來看待,許多物種比人類還要先來到這世上,那「高等」的意思又是什麼?物種的定義,此刻涉入了人類對於價值判斷的哲學問題,便會成為學者爭論的重點之一。

以雄獅和雌虎雜交的產物——獅虎(俗稱彪)為例,牠是人為交配、無法自然繁衍的生物,物種的定義並不成立。不過牠已是一個活脫脫的生命,真實且確切存活在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那人類有沒有否定牠成為物種的資格呢?

由非洲獅與孟加拉虎生下的獅虎「阿彪」。圖片來源: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
由非洲獅與孟加拉虎生下的獅虎「阿彪」。圖片來源:屏科大野生動物收容中心

對於「物種」眾說紛紜的定義,看似是學術界的百家爭鳴,不過如長庚大學生物醫學系周成功教授所言:「沒有一個定義是可以包融所有生物的定義」。我們反而可從學術界的命名方式,看到知識建構的過程:當物種被命了學名,代表人類多認識了一個「新」的物種,即便它已然存在。縱觀來說是人類霸道地認為,尚未登入名錄裡的存在都還不算數,不過這也是只有人類才有能力去探討的事。

劉湘瑤指出,「人」在生物學中是個非常複雜的存在。我們身處在生態系當中,卻不斷地用旁觀者的角度,對許多「人以外的事物」的關係定出結論。許多食物鏈跟食物網的關係,當人出現以後,這些線條反而不知道怎麼畫了,因為人類透過自己的行動與認知,改變了這些連結之間的關係。

萬物生命的價值

我國《動物保護法》第一條明訂:「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問題來了:我們要保護的動物是指哪些動物?是指已知的物種、還是包括未知的物種?是原來在此地的物種、還是包括此地現存的所有物種呢?

我們相信所有生命存在這個地球上都有牠的價值——包含人類自己。在這些互動關係中,我們決定了哪些動物跟我們有所連結、需要保護,而這個過程,皆與我們對於生命價值的「判斷」息息相關。

Stephen Kellert的《生命的價值》(The Value of life)一書曾提到,美國人對於同一種狼,因地方、文化、產業的不同,而有完全相反的價值判斷;在澳洲瀕臨絕種、亟欲保護的袋貂(Leadbeater’s possum),在紐西蘭卻是大舉移除的外來種;而根據人類對個別動物觀感的研究,人類普遍喜愛鳥類或哺乳類,而不喜愛無脊椎動物⋯⋯前面三個例子,都在在說明人類對於生命價值並無一致的判斷準則。我們都想追求「All lives matter」, 不過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要如何與萬物共榮共存?生命價值若沒有最佳解,究竟要如何判斷高低優劣?劉湘瑤表示,這些都可以再回溯到「人」的問題,因此在談這些議題的時候,我們必須身置其中。

隔了一座海,袋貂的命運大不同。圖片來源:Jenny Brown(CC BY 2.0)
隔了一座海,袋貂的命運大不同。圖片來源:Jenny Brown(CC BY 2.0)

人、物種、天敵、物種、人

人和萬物該如何共生,取決於我們和世界的關係。來看看「天敵」一詞,對生物來說,我們認定牠一出生,天敵就存在在食物鏈的另一端,與其相生相剋;但破壞生態的外來種,並沒有所謂「天然」的敵人,才有機會大量繁殖成為外來入侵種。回頭細究發生這一切的前提——是誰讓那些物種不自然地到那個地方的?不就是人類造成的嗎?但我們卻從未把自己視為哪個物種的天敵。

將物種標籤化,是人類記憶最直觀的方式,卻也容易流於意識形態。劉湘瑤從Science期刊的一篇文章進行反思:在中國有某一種魚,因常被捕食而不造成生態危害,不過當牠到了美國的佛羅里達州,就被視為亟須移除的強勢外來入侵種。美國一本科普雜誌中的一篇文章,就對牠的存在命下了「科學怪魚」(Frankenfish)的標題。用這種帶有恐懼、怪異色彩的比喻去認識一個物種,是否能幫助讀者了解整件事情的脈絡?或者反而可能讓民眾對該物種產生錯誤的觀念和歧視?

劉湘瑤指出,其實,若能深刻地思考,則所有的歸因,「人」都會是主要的咎責對象。專訪《不自然的同伴關係》作者一文就有提到,在美國,光是貓就已造成每年13億隻鳥和200多億小型動物的死亡。但這些問題其實都不是貓的錯,而是有部分人類恣意放養家貓。同樣的問題在台灣,流浪動物和野生動物的衝突亦層出不窮。我們也應該持續從源頭檢討,將相關法規的權責單位、罰則訂定加以落實,從「人」這一端去找出解方。

被移除的外來種

談及人和外來種的議題,劉湘瑤以一位學校老師所分享的戶外教學經歷為例。那次的戶外教學有解說員帶領,過程中解說員忽然大動作踩踏,發出極大的聲響,在場國小學生都被嚇到了!解說員表示——他剛剛踩死了一隻亞洲錦蛙,這是不能隨便碰觸的外來入侵種,便開始解說起外來入侵種的危害。但學生們當下只有驚嚇,他們看到的是解說員腳下一個生命的逝去,已無法靜心聆聽為何需要移除外來種個體。

外來種的問題確實嚴峻,但我們應該要如何傳達這樣的問題,才能建立正確的認知?劉湘瑤表示,這牽涉到議題分析的領域,通常會從「何時引進」、「怎麼引進」去探討,進而分析「現在數量多寡是否造成危害」、「移除方針有沒有效」等。以台灣的埃及聖䴉為例,牠們是人為引進的觀賞鳥類,入侵台灣對人沒有直接的損害,但卻會佔據小白鷺的生存空間,影響生態。此刻,我們缺乏的是移除成效的評估,林務局說一年就夠、學者表示三年都太趕⋯⋯這些討論與拉鋸,都是必要的,是我們解決外來種問題的基礎研究。

在濕地停棲的埃及聖䴉。圖片來源:賴鵬智(CC BY-NC-ND-2.0)
在濕地停棲的埃及聖䴉。圖片來源:賴鵬智(CC BY-NC-ND-2.0)

劉湘瑤提及,全體公民如何看待這些人類造成的問題,至關重要。若公民對第一步的資訊都不瞭解、不在乎,那公共問題只會越補越大洞。因此,如何引發公民意識、激起對議題的共同討論,甚至提早發現、讓專家提出解決方針,進而督促政府執行決策,都須仰賴公民主動的參與。近年也有許多公民科學平台漸漸興起,我們其實有機會建構公共治理更完善的願景。

從共生走到共融

從人類的角度,嘗試揣摩與萬物的共生之道,其實都脫離不了追求「永續發展」的目標。聯合國自2015年提出17個永續發展目標(SDGs),期待能打造一個更美好、更永續的環境,其中最常描述的兩個關鍵字,就是所有(all)和共融(inclusive)。共融同時代表著多元、開放、包容等價值,劉湘瑤總結道,當我們在思考議題、解決問題時,若能抱持著共融的態度,就有機會打造和萬物共好的世代;反之,則有可能必須得承擔過去及現在所累積的共業。

回過頭來,同時身為「動物」和「人」的我們,又應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這在不同的維度,會有不同的解讀與改善的方針。劉湘瑤表示,未來應該要持續透過不同視角,來看待人跟動物的關係,期待能用共通的語彙,開啟不同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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