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 新營警取締29件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後,仍有不少駕駛人違規,新營警分局共取締廿九件,其中以未依法領牌行駛的違規行為廿一件最多,其餘還包括酒後駕駛三件、未戴安全帽三件及乘載人數超過規定兩件。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一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起正式納入管理,用路人須完成強制責任險投保、驗車及領牌作業,方可合法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法領牌上路者,將面臨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新營警分局長蘇政敏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除需完成掛牌和投保外,駕駛人須年滿十四歲,並遵守配戴合格安全帽、禁止載人、超速及酒駕等規範,且不得私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以維護行車安全。警方將持續透過各項稽查與取締行動,加強執法力度,確保道路秩序。
此外,新營警分局將持續加強結合社區、學校及工業區等集會場所做宣導,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儘速辦理相關投保及領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