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車無牌上路 逮5輛

警五分局十一月卅日針對火車站周邊等電動二輪車出沒地點加強查緝,新法上路首日查獲五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讀者提供)
警五分局十一月卅日針對火車站周邊等電動二輪車出沒地點加強查緝,新法上路首日查獲五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讀者提供)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法正式上路,自十一月卅日起需登記、掛牌才能上路行駛,警五分局首日加強取締違規電動車,首日查獲五輛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警方已即刻開罰並移置保管車輛,呼籲用路人遵守法規,保障自身與他人用路安全。

「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納管二年緩衝期已屆滿,所有車主需完成掛牌程序並投保強制險,才可合法上路,如仍未領用牌照行駛,將依道交條例規定裁罰所有人一千二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當場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十一月卅日新法正式上路,警方也將針對「未依規定領用」或「使用偽造、變造牌照」等相關車牌違規情事,加強取締查緝。

台南市警五分局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滿十四歲才可騎乘,且騎乘時須配戴合格安全帽,騎乘時速不可超過廿五公里、後座不可載人且不得擅自增減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如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酒(毒)駕均將依道交條例取締開罰。

第五分局分局長洪宏榮強調,近年微型電動二輪車愈加受市場關注,方便、環保特性也吸引許多消費者購買,然而為有效管理電動自行車,相關法律與規範已正式上路,針對此類車輛全面更名及納管,確保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也呼籲駕駛人遵守法規,以免貿然上路、觸法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