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將開放18歲至20歲帶槍

休士頓紀事報報導,在德州,年輕人持槍變得更容易了。根據達拉斯晨報莫里斯(Allie Morris)27日報導,德州公共安全廳(Texas Department of Public Safety,DPS)將不再執行禁止18歲至20歲成年人,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的州法。

莫里斯指出,公共安全廳在1月10日發給相關機構官員的備忘錄中,宣布此政策變化。去年8月,一名聯邦法官宣布德州一項禁止18歲至20歲青少年攜帶槍枝的法律違憲。

從技術上來說,該法官的法庭禁令,僅適用於德州DPS官員和北德州的范寧(Fannie)、格雷森(Grayson)和帕克(Parker)等縣的當地執法部門。然而,法律專家指出,該命令可能會影響德州其他縣的當地警方如何執行該法。

休士頓大學法律中心法學教授錢德勒(Seth Chandler)告訴達拉斯晨報,「可以執行的執法工作有限,如果在一項明確符合憲法的法律,與合憲性受到質疑的法律間做出選擇,他們可能會選擇執行更明確的法律。」

福和(Fort Worth)聯邦地區法官皮特曼(Mark Pittman)支持內華達州一個槍枝權利組織,該組織認為德州的槍枝年齡限制違反了8月法庭命令中的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

皮特曼在命令中說,根據「第二修正案」文本,根據建國時代的歷史和傳統,法院得出結論,第二修正案保護這一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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