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律師吹牛過頭 法院修法逼他撤廣告

德州聖安東尼奧著名的人體傷害律師湯瑪斯亨利(Thomas J. Henry),在市中心北邊租用廣告大看板,宣稱自己為性侵受害人取得12.5億元的判決,但德州最高法院修改律師廣告法則,迫使他撤下那則廣告。提出投訴的人,是該律師在法學院就讀時的教授。

湯瑪斯亨利的看板是在去年秋季出現,後來聖瑪莉大學(St. Mary's University)法學院教授文森強森(Vincent R. Johnson)向德州律師協會(State Bar of Texas)投訴,指出那則廣告有嚴重誤導的嫌疑。那項最後獲得陪審團12億5 000萬元判決的民事訴訟,是亨利代表一位遭性侵的未成年人在2018年提出,庭審時被告或其律師,根本沒有出庭申辯,因此是「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s),不算是律師的功勞。

更離譜的是,那位受害人指出,至今沒收到一分錢賠償。

德州律師協會研議強森教授的投訴後,於1月11日致函德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內森海特(Nathan L. Hecht),最高法院隨後修改律師廣告法則,規定如果律師要用賠償金額做廣告,必須用實際收到的賠償金額,而不只是判決的金額,如果要刊出判決金額,則必須在廣告上附加說明,敘述出實際得到的金額。

亨利隨後把那則廣告撤下,現在用另一宗訴訟的結果來宣傳,這是比較近期的訴訟結果,一位被大卡車撞成重傷的受害人得到5000萬元判決,而且已取得2700萬元賠償金。

強森教授指出,新的法則糾正了「嚴重誤導消費者」的問題,否則會影響律師的職業形象。強森教授從1982年起在聖瑪莉大學執教,亨利律師曾是他的學生,亨利在1988年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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