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撲克競技非靠運氣 被訴賭博高院判無罪確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坊間流行的德州撲克到底算不算賭博?巫怡德等10人因經營「台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的新北辦事處負責人及員工、賭客,被控涉犯賭博罪,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10人無罪,檢察官因而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德州撲克並非取決於偶然運氣,且被告等人並未牟利,因此判決10人無罪定讞。

檢方起訴,被告巫怡德為「台灣華人德州撲克競技協會」新北辦事處負責人,僱用被告林純帆、張翔晶擔任荷官、櫃檯人員及計分員,民國106年12月間某日起,提供辦事處作為賭博場所,撲克牌為賭具,聚集不特定人賭博財物,賭客登記成為協會會員後,繳交新臺幣5600元報名費,其中5000元以1比100之比例,取得50萬分計分牌供賭客加入賭博。

檢方指出,賭博每場限時2小時,以德州撲克規則決定輸贏,時限內可再次繳交5600元報名費取得50萬分籌碼繼續賭局,時限屆滿後,即按賭客所持籌碼數排名,以ICM程式計算贏得點數,點數可兌換現金,或留存下次比賽使用,至報名費中之600元則歸協會所有,

被告巫怡德、林純帆、張翔晶即以此方式營利,迄108年1月16日凌晨 2時40 分許為警執行搜索,查獲繳付報名費後在上開公眾得出入場所參與賭博之被告李宗霖、黃尚彬、陳威廷、王冲青、胡勝雄、陳宗志、張博鈞等人。

因認被告巫怡德等3人均涉犯刑法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同條後段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嫌;被告李宗霖等7人均涉犯刑法之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罪嫌。

高院合議庭審酌查緝員警的證述及被告等人供述,認為檢方起訴的德州撲克所進行之遊戲規則,是依靠參與之行為人本身的智力、注意力與判斷力之競技來決定勝負,非僅以荷官所發牌好壞之射倖性決定輸贏。

合議庭並舉例,壓迫打法(Squeeze)使其他玩家棄牌(fold)或者荷官發派公牌每一回合中,使用加注或ALL IN之技巧,讓其他玩家誤以為拿到好牌而紛紛棄牌而取得勝利,並非每一牌局均會進行到最後亮牌(Showdown)階段,藉由互相比較牌面大小決定該局之輸贏故此亦與荷官所發給手牌、公牌好壞無關。

因此德州撲克勝敗結果主要並非取決於荷官發牌偶然的運氣,而是需要依靠參與玩家本身的注意力、遊戲技巧與判斷力而決定牌局輸贏,並非無法以自己的行為去影響勝負結果的情況下,依此,被告李宗霖等7人之行為自難認係屬具有可非難之射倖性之賭博行為,被告巫怡德、林純帆、張翔晶主觀上認該協會所舉辦之德州撲克屬協會會員競技而非賭博,合於常情,亦未逸脫法律評價。

且被告巫怡德等3人倘欲從中牟利,實無必要限制玩家兌換籌碼數量而限制參賽金額,該協會亦無法於各次牌局中抽取分水錢,其所收取之報名費用與一般提供賭博場所之抽頭並不相同,堪認被告巫怡德等3人並無營利意圖及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之犯意。因此判決10人無罪確定。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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