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立法監管社交媒體 法院裁決支持

達拉斯晨報報導,聯邦上訴法院16日裁定支持德州一項針對臉書(Facebook)和推特(Twitter)等主要社交平台相關法律。此舉被認為是共和黨人的勝利,因他們指責這些平台審查保守派言論。

但這個位於紐奧良(New Orleans)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5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的判決,不太可能是這場涉及德州以外的法律戰最終決定,並可能影響世上最大科技公司,如何監管其用戶內容。

去年由共和黨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簽署的德州法,受到科技貿易組織挑戰。他們警告,該法將阻止平台消除極端主義和仇恨言論。佛羅里達州也通過一項類似法律,後遭一獨立的上訴法院裁定違憲。

最終決定權,可能來自美國最高法院,該法院今年早些時候,在訴訟進行期間阻止上述德州法。

美國巡迴法院法官奧爾德姆(Andrew Oldham)寫道,「今天,我們拒絕認為公司擁有自由的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權,來審查人們說的話。」

對該法提出質疑的組織之一,NetChoice在一分聲明中對上訴法院的裁定表示失望,指出該裁決與佛羅里達州法律訴訟中的裁決相反。

「我們仍堅信,當美國最高法院審理我們的案件時,它將維護網站、平台和應用程式apps的第一修正案權」NetChoice副總裁兼法律總顧問Carl Szabo說。

幾個州的共和黨籍民選官員支持佛羅里達州和德州頒布的法律,這些法律試圖將社交媒體公司描繪成在觀點上普遍自由,但對這些觀點之外的意見有所敵意,特別是來自政治權利的想法。

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5月寫道,尚不清楚高等法院過去的第一修正案件(其中有許多案,早於網際網路時代)如何適用於臉書、推特、抖音(TikTok)和其他數位平台。

佛羅里達州頒布的法律,賦予佛羅里達州總檢察長根據該州「欺騙性和不公平貿易行為法」(Deceptive and Unfair Trade Practices Act.)起訴公司的權力。若個人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還將允許個人控告社交媒體公司,最高可賠償10萬元。

德州法律僅適用於擁有超過5萬活躍用戶的社交媒體平台。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4年前還喝1元咖啡 輟學生菲爾德自創「Figma」被Adobe200億收購
疫後趨勢 雇主悄悄辭退混水摸魚員工
如果普亭考慮動用化武或戰術核武?拜登連三聲「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