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內話】我為別人 妳為我

國中畢業,我就到高雄的台灣機械公司當冷作工,月薪600元,可以寄錢補貼家裡。有次到五股出差,結束後下著大雨,想說公司在台北有招待所可以住,沒想到櫃臺說:「工人不能住。」我被帶到後面的雞舍過夜,氣到整晚睡不著,第一次發現工人和職員差那麼多。

從此對公司意見就多。像那時口罩、護具都要自己買,我就去反映,結果變成問題人物,每年都不讓我考升等考。不能升等,就不能加薪,只好常常請假到外面兼差。也因為這樣認識太太,她在同公司,專門辦理人員休假。1982年,我們結婚。

一次帶學弟上工。進度到了,就讓他們提早休息,主任看到後卻用三字經破口大罵。我氣到不想幹,後來想想,乾脆選工會勞方代表。休息時我背著彩帶,用盤子裝菸和檳榔請大家,還真的讓我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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