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跳停止與腦死判定差別是什麼?

好醫師新聞網記者吳建良/台北報導

上圖:衛福部雙和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林乾閔醫師

衛福部為增加器官捐贈來源,擬開放心跳停止5分鐘後的末期病人,可以做為器官捐贈者,很大一部原因就在於,心跳停止後經由急救措施恢復心跳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這一類患者就算搶救回來,繼續存活的時間也相當有限。雙和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林乾閔醫師指出,腦死判定相對於心跳停止死亡宣告,有著更嚴格的規定,衛福部這次加入心跳停止5分鐘後可做為器捐對象,無疑可以為國內每年都有近萬名等待器捐的一部份患者爭取到更多器捐生機。

根據現行腦死判定程序規定,腦死的病人必須在四小時以上,進行兩次的腦部刺激均無反應後,才能予以宣告;而腦死的病人因為腦部沒有作用,但是因為心跳還在,其他器官仍可在維生系統支持下維持運作,因此可以最大程度的保留器官進行捐贈。只是腦死的判定非常嚴格,除了要符合多項前題之外,還要經過七項測試,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就是無法自主呼吸,而且必須待病人在兩輪測試都沒有反應後才能宣告。就算許多完全沒有復原希望和知覺的植物人,也無法符合規定,這就讓許多想要解脫死亡並且遺愛人間的患者無法達成心願。

雙和醫院神經外科主任林乾閔醫師表示,臨床上心跳停止的原因有很多,與腦死不同的是,許多心跳停止的病人,經過急救程序與體外心臟按摩CPR、電擊、藥物注射等措施,還是有可能搶救回來的。這也是為什麼衛福部一直沒有開放心跳停止後就可以宣佈死亡摘取器官的原因,誰也無法為了救另外一個人而去危害病人的安全和生存的權力。

林乾閔主任表示,末期的患者在發生心跳停止後,雖然可能還有希望經過急救措施恢復心跳,但是這一類的患者就算救回來,存活機率也不高。以往針對這一類患者就算有器捐的意願,因為死亡類型不同,如果要符合腦死判定,是完全不可能的。這一次衛福部對心跳停止後5分鐘可以做為器捐者的規定,免除複雜的腦死判定,很大的一個前題,除了簽署器捐聲明書外,還必須是疾病的「末期患者」而且還要是已經進入安寧療謢的病人,不是每個心跳停止5分鐘的病人都可以被直接宣佈死亡摘取器官。

根據衛福部最新統計,民國105年,十大死因中,心臟疾病死亡人數排名第二,高達20,812人,這些死亡人口中,除非家屬當下決定放棄急救並且立即同意器捐,進入必要的器官摘取程序,否則符合器官捐贈標準的,可能只有個位數。根據器官移植協會最新統計,目前國內等待器官捐贈救命的有9180人,今年已完成移植者中,以眼角膜的382人最多,腎臟受贈的149人次之,肝臟移植的受贈者83人排第三。但是目前還有7009人在等待腎臟移植,1237人等待肝臟,638人等待眼角膜來重建光明。

林乾閔醫師強調,心跳停止5分鐘,可能導致某些器官失去功能,心臟、肺臟就是第一位,眼角膜的保留是絕對沒問題的,肝、腎還是有可能可以保留下來,對於國內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是一項立意甚佳的政策。每年近千人的肝臟和眼角膜移植的等待受贈者中的一部份人來說,的確是增加一個救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