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保護傘潑穢物案 法院裁定3名共犯羈押禁見

「保護傘」餐廳由香港「反送中」抗爭者義務律師黃國桐開設,16日中午遭25歲莫姓男子潑灑穢物。警方將其逮捕到案後,他坦承收受3名男子1萬5000元酬勞後犯案。莫男並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

警方持續調閱相關監視器,追查到其他3名涉嫌給錢與教唆共犯涉案,分別是李姓兄弟、江姓男子。經承辦檢察官進行複訊,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3人;地院收案後,召開羈押庭。今凌晨,法院裁定李姓兄弟、江姓3共犯全羈押禁見,3人步上囚車前往台北看守所。

犯嫌的父母在旁聽席上聽到愛子遭收押無法回家,當庭放聲痛哭。3人在上囚車之際被記者追問「你父母傷心你知道嗎?」接沉默不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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