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修刑法!過失致死最高判10年 李義祥不適用

台鐵太魯閣於4月2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49人死亡212人受傷慘案,義祥工業負責人李義祥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根據刑法過失致死罪最高判5年有期徒刑。引發民眾不滿,認為判刑太輕,行政院今天(22)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未來過失致死造成3人以上死亡者,最重可判10年。但修正案通過後,不溯及既往。故李義祥將不適用此法。

法務部表示,有鑑於台灣近年公共安全事故頻傳,危害到民眾生命安全。法務部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183 條、第 276 條提出修正草案,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今日經行政院會通過。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增訂,若過失致3人以上死亡,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現行刑法183條規範,因傾倒或破壞現有人所在的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的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修法將根據不同要件加重刑期,若犯刑法第183條,且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過失犯若過失情節重大,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工廠火災寵物兔葬身火窟 老闆娘哭斷肝腸
黑幫擄人逼簽億元本票 小弟背著老大暗槓2千萬
通訊行女員工出殯 催生跟蹤騷擾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