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嚇阻中國越界抽砂 行政院擬修法關7年、罰8000萬並拍賣船舶

行政院會今天針對中國抽砂船越界非法盜採台灣土石,擬修改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專經法)第18條,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裁示,要依法嚴辦,「船拍賣、人法辦」,並通過修正2法案,刑法提高至7年以下,最高新台幣8000萬元罰金,並增訂犯罪用船舶跟其他機械設備,可經判決沒收確定後,視需要加以拍賣或變賣,或報准妥適處置沒收物資規定。


有鑒於近年來,陸續有中國抽砂船在台灣海域非法盜採土石,破壞台灣海洋環境和自然生態,也侵蝕台灣的海洋國土,對周邊海域航行船隻造成安全隱憂,日前更在馬祖海域變本加厲,數量多到幾乎可把馬祖圍起來,因此內政部主張修法。

內政部地政司長王成機表示,修法主要針對中國船隻在澎湖西南方的台灣灘附近所作的抽砂行為,有兩大方向,一是加重處罰,再來是船隻去化。王成機表示,依現行條文盜採砂石處5年以下,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但根據去年案例只判6個月,又因未達一年,即可易科罰金。王成機表示,事實上無法遏止抽砂船違法行為,因此加重刑罰,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8000萬以下罰金。

王成機表示,犯罪用船舶,除可拍賣或變賣,亦可無償留供公用處理,可以作靶船,或依海洋汙染法用作廢棄處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