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堅持「瘦肉精零檢出」! 台中市:違者開罰3萬元以上

總統蔡英文昨天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進口,引起各地方首長紛紛表態「學生營養午餐採用國產」。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豬肉及相關產製品「零檢出」,未來將依規加強豬、牛肉品檢驗,嚴格要求落實原產地標示,如未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農業局指出,目前台中市養豬戶有203戶,在養頭數約9萬6千多頭佔全國1.7%,根據中華民國養豬協會資訊,我國豬隻飼養成本每公斤至少65元、美豬則約40至50元,美豬進口將直接影響國內豬價,衝擊養豬農友生計,中央未與各地養豬團體溝通或提出有效輔導措施,即宣布開放進口,中市養豬協會及各畜牧團體同聲表達反對。

台中市農業局認為,尤其美豬因價格較為低廉,農業局認為,極可能提供團膳、加工廠及餐廳業者,成為學校營養午餐食材,恐影響下一代學童身體健康及發育。

依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之1規定,台中市衛生局指出,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檢出如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將依食安法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即便未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因台中自治條例規定「零檢出」,仍將依自治條例裁罰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

因應中央宣布放寬月齡30個月以上美牛進口,衛生局強調,市府將依規加強豬、牛肉品檢驗,嚴格要求落實原產地標示,如未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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