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巨蛋歷經五年延宕 都發局昨日同意復工

大巨蛋施工與公安問題爭議不斷,在歷經五年的停工期之後,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今日發出新聞稿指出,同意大巨蛋復工。

大巨蛋工程前因現場79處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定,經都發局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案經遠雄巨蛋公司申請第3次變更設計,歷經7次都市設計審議、2次環差審查、2次防火避難性能審查及通過防火避難模擬,都發局於109年7月16日核准變更設計。

日前遠雄巨蛋公司會同承、監造人於109年7月30日提出復工申請,本案停工原因經第3次變更設計完成改正程序,都發局業於109年8月7日同意復工。

都發局表示,大巨蛋變更設計案歷經5年多審議,除改正未按圖施工情形外,容納人數大幅下降,並增設安全梯、防火區劃、避難面積;有關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安全梯問題,並列管於使用執照前完成變更程序,未完成前將不予核發使用執照。

至於先前擅自施作之消音棉是否仍須拆除部分,因停工處分與消音棉處分為不同之行政處分,復工後消音棉裁處仍將持續執行。雖然遠雄公司針對消音棉處分已提起訴願,惟按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不影響行政處分執行,若不拆除仍將連續處以怠金至拆除為止。

另外,有關監造建築師違反建築師法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停業兩年一事,大巨蛋工程建築師於擔任監造人期間,因簽證不實及未善盡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責任,違反建築師法規定,經提請臺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作成停止執業2年之懲戒處分,建築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於109年7月30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都發局將於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依建築師法公告停業2年。目前遠雄公司已變更監造人為何慶祥建築師,至於設計建築師得於後續依工程變更設計需要申請變更。

都發局再度強調,市府堅守公共安全立場從來沒變,後續將持續為市民安全把關,依執照列管期程要求遠雄巨蛋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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