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太陽花被控「殺人未遂」今判無罪 馬英九辦公室回應了

群眾不滿太陽花學運期間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致傷等,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可上訴。隨後馬英九辦公室對此回應,肯定司法判決,認為有助維護法治,伸張正義,並稱當時的行動絕對合法、有必要,而且合乎符合多數民意。

民眾提起自訴主張,馬英九於民國103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自訴人主張,江宜樺後來轉令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巿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務」,讓第一線執勤員警朝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判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無罪,全案可上訴。

馬英九辦公室對此,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數千名暴力民眾違法闖入行政院、破壞門窗辦公設備、攻擊警察,並企圖阻撓隔日公務員上班、癱瘓中央政府,政府和警察有責任恢復秩序及確保憲法機關正常運作,當時的行動絕對合法、有必要,而且合乎符合多數民意。

馬英九公室指出,台北市警察局有維護行政院安全的職責,警方驅離群眾是正確的作法,也不需要總統下令。群眾以暴力手段違法在先,卻反控執法者殺人未遂,實為顛倒黑白,踐踏公理。馬前總統肯定司法判決,認為有助維護法治,伸張正義。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