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婦聯會拖延遲不轉型 內政部痛斥:毫無誠信可言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婦聯會)未依政黨法轉型為政黨,遭內政部廢止立案,內政部今(13)發布新聞稿,針對婦聯會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準備程序庭中,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逼迫其僅得成立政黨1事,表示難以理解,並痛斥「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內政部去年針對未依《政黨法》完成章程修正及法人登記的203個政黨、未轉換為政黨的42個政治團體,辦理廢止備案或立案的相關事宜。婦聯會在1950年成立,並於1990年申請為政治團體,適逢2017年《政黨法》修正,內政部給予政治團體兩年期限轉型政黨,期滿後再給4個月。但婦聯會拒絕轉型,遭內政部依《政黨法》廢止立案。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針對「內政部命婦聯會限期轉型案」開庭,婦聯會律師批評,內政部「違反誠信原則」,杯葛其轉型空間。

內政部下午發布新聞稿回應,3年前婦聯會擬簽訂行政契約,並同意政治團體解散、另行成立基金會,卻因內部反悔導致破局。後續依《政黨法》規定要求婦聯會轉型、嗣後因其未依法辦理而廢止立案,但主委雷倩及律師團卻多次當庭表示絕不解散,更聲稱婦聯會不受相關法律所規範,內政部對此痛斥:「如果要談誠信,那婦聯會顯然更無誠信可言」!

內政部說明,《政黨法》自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後,原依人民團體法規定,成立的政治團體須依《政黨法》第43條第2項落日條款規定,在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轉換者,內政部僅得依法廢止立案。

內政部表示,婦聯會因內部長期無法達成共識,拖延至108年10月16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才作成不轉換為政黨,另行成立基金會的決議,造成其不及完成申請、錯失轉型機會。但如今卻把延宕的責任推給內政部,對於其律師團反覆以並未正式簽訂、毫無效力的契約,試圖遮掩該會內部長期無法達成轉型共識問題的行為,內政部感到「難以理解」。

內政部也聲明,有關要求政治團體限期改善及廢止立案之處分,均依《政黨法》規定辦理,期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以法律專業,專注於行政處分合法性的判斷,勿受任意扭曲法律解釋的風向影響,而被模糊本案焦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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