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李正皓爆「東新營造」直通傅崐萁夫婦 花蓮縣府奔地檢告「加重毀謗」

清明連假首日發生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撞上滑落邊坡的工程車,釀成50死211傷的憾事。名嘴李正皓爆料,東新負責人黃平和與花蓮前後任縣長傅崑萁、徐榛蔚關係良好,9年來光花蓮縣標案就佔超過6成。徐榛蔚今反擊,一位政客如此不當指栽,花蓮縣府也於上午10時到花蓮地檢署按鈴申告。律師許正次表示,將刑事提告李正皓「加重毀謗」,民事部分是否提出求償還未考慮。

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在4月2日上午行經崇德至和仁間東線「大清水隧道」時,撞擊一輛從邊坡滑落的工程車,造成太魯閣號出軌,釀成50人死亡的嚴重意外。整起事故初步研判是工程車手煞車未拉滑落邊坡釀禍。除了工程車、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的黑歷史被挖出,東新負責人黃平和也被李正皓爆料,「在整個花蓮地區才是真正的地頭蛇,關係好到直通傅崐萁跟徐臻蔚」。

李正皓表示,東新營造從2013到2021年,共得標政府工程案件67件,總金額高達22億,主要集中在花蓮縣府標案;負責人黃平和,同時是溪口順民宮廟宇主委,廟會大小活動,都能看到他和傅崑萁、徐榛蔚夫妻檔合體。

徐榛蔚今上午出席殉職司機員遺體火化儀式時,對此反擊,「一位政客如此不當指栽,花蓮縣府所有工程都依法行政」,縣府今早10時會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花蓮縣府秘書長張逸華與律師許正次一同抵達花檢,他受訪表示,縣府同仁在徐縣長領導下,這幾天不眠不休配合中央救災,卻有人透過媒體在傷口上撒鹽、擷取政治利益,對縣府聲譽與形象造成莫大毀謗,所以與律師討論後決定要給他當頭棒喝,希望政治歪風等不肖行為能有所遏止。

許正次則指出,李正皓利用媒體發表不實言論,已經影響徐榛蔚個人聲譽,「說她是後台,花蓮標案由東新承攬等,這不是事實」,對方假言論自由行惡意公平之時、誤導閱聽眾,需提告以正視聽,目前先刑事提告「加重毀謗」,民事部分是否提出求償還未考慮。

律師聲明稿全文如下:

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訐之實。----花蓮縣政府提告李正皓觸犯《加重毀謗罪》

加重毀謗罪:按《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利用記者會或網路發表言論,應有較高之查證義務:按「…行為人對於資訊之不實已有所知悉或可得而知,卻仍執意傳播不實之言論,或有合理之可疑,卻仍故意迴避真相,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訐之實者,即有處罰之正當性…利用記者會、出版品、網路傳播等方式,而具有相當影響力者,因其所利用之傳播方式,散布力較為強大,依一般社會經驗,其在發表言論之前,理應經過善意篩選,自有較高之查證義務,始能謂其於發表言論之時並非惡意。因此,倘為達特定之目的,而對於未經證實之傳聞,故意迴避合理之查證義務,率行以發送傳單、舉行記者會、出版書籍等方式加以傳述或指摘,依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觀察,即應認為其有惡意…」,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998號判決可稽。

影射:暗示告訴人徐榛蔚乃為東新營造公司負責人黃平和之後台,故告訴人花蓮縣政府持續將工程案件交由東新營造承攬,只問關係不問能力…

誤導:指涉花蓮縣政府有獨厚甚或圖利東新營造或黃平和之不法情事,導致地方工程品質不佳…

被告李正皓利用網路及記者會發表言論之前,未經合理查證及善意篩選,假言論自由之名,行惡意攻訐之實。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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