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沈時華被控詐財150萬 獲判緩刑

曾獲金馬獎、金鐘獎的女演員沈時華,2016年向碁石媒體公司宣稱要製作電影「海角七號」音樂劇,碁石付了150萬元後,音樂劇卻沒下文,沈時華遭指控詐欺。法院審理過程,沈時華自白犯罪,承諾會分期償還,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判刑6個月,緩刑3年。可上訴。

過去擁有不少戲劇代表作的沈時華,現在已改名為沈芳鎂,她佯稱要籌備電影海角七號的音樂劇,四年前找上碁石公司募資150萬,還說無論虧損都會還錢,後來碁石投資了,音樂劇卻石沉大海,沈時華開的支票也跳票,因此被告詐欺。

地檢署一度認為是民事糾紛裁定不起訴,高檢署再議後發回續查,北檢找來寫劇本的教授,他說寫的是「飄洋過海來看你」而非海角七號,沈時華因此被依詐欺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沈時華自白犯罪、坦承犯行,承諾會分期償還碁石公司150萬元且已部分履行。法官審酌沈時華已有悔意,依詐欺罪判決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