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羅嫌坦承「略誘」少女 法官透露「被羈押」的理由...

涉嫌誘拐高雄市14歲劉姓少女的羅姓嫌犯,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今天下午4時許,經高雄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透露,法官訊問時,羅嫌否認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行為,但坦承有略誘之犯行,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14歲劉姓少女上個月29日從高雄北上後,自此與家人失聯,三天來音訊全無,高雄、新竹、台北及新北警方多日搜索,昨天上午在羅嫌於新竹的民宅密室找到少女,警方拘提31歲羅姓男子、37歲盧姓男子及29歲王姓男子等3人。

高雄地檢署襄閱檢察官徐弘儒指出,經檢察官指揮偵辦下,警方在短時間內迅速找出被害少女,並拘提三名犯嫌到案說明,特別是羅姓主嫌涉犯《刑法》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嫌,有逃亡、勾串再犯之嫌,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獲准。


圖高雄地檢署襄閱檢察官徐弘儒。(圖/民視新聞)
圖高雄地檢署襄閱檢察官徐弘儒。(圖/民視新聞)


徐弘儒透露,經檢方審酌事證後,其他共犯涉案程度僅屬外圍行為、情結輕微,並考量必要性後以限制住居作為強制處分手段。至於,羅嫌「餵毒」部分,相關毒藥物必須等正式報告出爐後才能進一步認定。他強調,基於偵查案件實際需求,檢方傾向以「羈押人犯」來辦理案件,不會將被告發監執行。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則表示,經高雄地院法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涉犯準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嫌,儘管被告否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但當庭坦承有略誘犯行,並經證人、被害人指述明確,以及通話軟體資料佐證,認為被告犯嫌重大。

楊國祥說,因被告涉犯其他案件有期徒刑十年確定,刑責非輕,特別是屋內還設有夾層,顯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隱匿之虞,再者,被告供述與證人不相吻合,加上其他證人尚未到案,恐有湮滅證據之嫌,特別是當前被告犯罪事實還未認列前,涉嫌社會治安重大,認為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圖/民視新聞)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圖/民視新聞)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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