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范雲遭陳雪生「肚頂三次」 北市府:確認性騷擾事件成立

去年因監查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人事案,藍綠於立院內展開攻防,事後民進黨籍立委范雲控告,國民黨籍立委陳雪生「肚頂」她背後三次,已構成性騷擾。自從范雲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距今已過7個月,范雲今天透過臉書公告,昨天已收到「台北市性騷擾委員會」寄給她的公文,以白紙黑字表示,確認陳雪生對范雲性騷擾事件成立。

去年7月14日立法院臨時會,審查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人事案,國民黨霸佔立院並與民進黨發生攻防,事後范雲控訴陳雪生在主席台「用肚子頂她背後三次」,不過陳雪生竟然回應「用肚子(頂)不會懷孕,不是性騷擾」。

范雲說明,由於立法委員並非立法院員工,所以立委對立委間的性騷擾,並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而是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若性騷擾事件成立,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對行為人處新台幣1至10萬元罰鍰,僅屬於行政罰。因此,范雲最後決定採取行政申訴與法律訴訟同步進行的方式,向立法院所屬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並就陳雪生不法侵害人格權的侵權行為提出「民事訴訟」。

自從范雲向市府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距今已過7個月,范雲透過臉書公告,昨天已收到「台北市性騷擾委員會」寄給她的公文,看完該篇公文,范雲說,所有因為陳雪生案受到的攻擊以及走了繁複程序的鬱結心情,終於得到一些釋放,因為經過調查,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第八屆第七次大會決議,確認陳雪生對范雲性騷擾事件成立。

范雲說,雖然陳雪生及其律師一再辯稱,這是「合理的議事攻防」,但報告書引用司法院釋字第435號解釋,並說明:「當時立法委員間並未發生明顯之肢體衝突,被再申訴人與再申訴人之肢體碰觸即非情理之常」。

作為一位申訴人,范雲表示,她經歷了警察局家防官近三小時的製作筆錄、調查。以及再申訴時,面對台北市性騷擾委員會的專家,直接陳述、說明。

在法庭的部分(仍在進行中),范雲作為一位告訴人,經歷法院數次開庭。面對這些已經走過,以及還在訴訟中的法庭程序,范雲表示自己很可以理解性騷擾受害者們面對的困境將包含,第一,證據取得困難,事情發生的當下,很難有現場錄影畫面。自己或他人也不可能立刻拿起手機錄音錄影,因為發生的時間非常快速。

第二,范雲指出,發生性騷擾事件後,若挺身訴求公義,還會遭遇到排山倒海的指責與羞辱。例如:陳雪生辦公室王主任要我去「照照鏡子」;又或者雞排妹之前賣飛機杯被拿出來質疑,都賣飛機杯了,還會有性騷擾嗎?

范雲認為,台灣社會不少人,面對性騷擾議題,彷彿還處在前現代社會,先公審被害人,似乎被害人必須是道德無暇的完美女人,事件的揭發必須無涉任何派系政黨商業利害才不會被懷疑別有動機。「但,這在真實社會可能性有多少?」

最後范雲說明,整起事件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感謝大家對此案的關心,以及對她訴求個案正義的支持。

(民視新網/綜合報導)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藻礁為「環保、經濟之戰」? 張惇涵:是環境間對話
快新聞/「藻礁公投過關恐增燃煤量」遭批恐嚇 鄭運鵬:盼社會支持政府做法
快新聞/「我的好戰友」林智堅相挺吳思瑤 點名黃偉哲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