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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通姦罪弊大於利 大法官:無助維繫婚姻關係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宣告違憲。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在會後記者會中表示,通姦罪導致的不利益顯然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是違憲最主要理由。

林輝煌轉述大法官指出,刑罰使用應屬於最後手段,儘管通姦罪對於婚外性行為具有一般預防的作用,但是通姦罪對於維繫婚姻關係或是婚姻制度,幫助很有限,因為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夠維持和諧圓滿,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而不是刑罰。

林輝煌談到,通姦罪不僅直接限制人民性自主權,並且通姦與相姦行為,都發生於個人私密空間內,不具公開性,通姦罪的發現、追溯與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讓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民極為私密領域,嚴重干預個人隱私;國家以刑罰制裁手段,處罰違法婚姻承諾的通姦配偶,雖然有懲罰婚姻忠誠義務配偶的作用,但是國家權力因此介入人民的婚姻關係,反而可能對婚姻關係產生負面影響。

綜合來看,通姦罪所導致的不利益,顯然大於可以實現的公共利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

林輝煌強調,通姦罪違憲失效後,仍可以藉由民事法律規定維護家庭婚姻,通姦去刑法化,只是希望避免國家以刑罰手段過度介入婚姻關係。至於目前的通姦罪被告,林輝煌回應,既然通姦罪已失效,個案即為免訴判決。

對於民調高達八成反對通姦除罪化,林輝煌表示,通姦罪違憲是大法官本於憲法,保障人權所做的解釋,本質上是司法權的行使,跟民意並不當然有很強的連結。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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