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嘉瑜拒絕偷臉數位性暴力籲加速修法 黃捷站出來力挺

網紅小玉蒐集知名人物影像,製作換臉色情謎片獲利千萬,民進黨立委高嘉瑜、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等人都是受害者。黃捷今天表示,今天與高嘉瑜站到第一線召開記者會,希望給近百位的受害者勇氣,陪大家一起抵抗惡徒。她也希望立法院加速修法,將性隱私影像保護以專法或專章納入,不然數位性暴力,很可能延伸成為恐怖情人的威脅恐嚇手段,也可能影響台灣選舉。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今日上午召開「拒絕偷臉數位性暴力 加速修法遏止科技犯罪 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記者會,找來高雄市議員黃捷一起捍衛女性權益,呼籲加速修法,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黃捷在記者會後透過臉書粉專表示,她與高嘉瑜都是這次事件的受害者,但作為政治人物,也要肩負監督和修補制度的責任,因此兩人站到第一線,希望給近百位的受害者勇氣,陪大家一起抵抗惡徒,也保護大家,不再讓誰受傷。

黃捷說,很感謝目前已經有30幾位受害者願意挺身而出提告,越多人站出來,惡徒越無所遁形。她指出,這種數位性暴力,很可能延伸成為恐怖情人的威脅恐嚇手段,散播假的色情影片,甚至已經是一種虛擬強暴。再者,換臉可能會影響台灣選舉,用科技犯罪的方式影響民主。

黃捷希望NCC第一時間要截斷影片、強制下架,不要任其蔓延,造成受害者2次、3次傷害。她也希望立法院加速修法,將性隱私影像保護以專法或專章納入,也懇請國安局深入調查,將盜用他人影像傳播假訊息等這類科技犯罪型態加以杜絕。

黃捷在文末說,很感謝高嘉瑜第一時間提出修法版本。高嘉瑜提到,在《偽造文書罪》上,透過科技技術將特定人士臉部移植,難以構成偽造文書罪之要件,因影片僅具備觀賞用途,不具備文書的法律效力;在《妨害秘密罪》上,透過科技技術將特定人士臉部移植,難以構成《妨害秘密罪》之要件,因影片內容並非被害人真正發生之活動,故不屬於被害人之秘密。

在《妨害性自主罪》上,透過科技技術將特定人士臉部移植,難以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之要件,因現行妨害性自主罪是針對有實際侵犯到被害人身體的行為規範;縱使有構成相關刑法之要件,然而這些刑事責任主要都是告訴乃論,對於不知情的被害人毫無保護,故面臨舉證上之困難。

黃捷說,高嘉瑜委員未來會朝向於刑法第十條第八項增訂性隱私影像之定義,並於刑法增訂侵害性隱私罪章(第十六章之二),保障人民性隱私權等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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