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黎智英涉恐嚇記者 獲判無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017年參加六四集會時,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恐嚇一名當時的《東方日報》男記者,8月24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表面證據成立。此案今天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宣判,法官裁定黎智英罪名不成立,現場的旁聽席隨即爆出掌聲。

2017年6月4日,黎智英在維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時,因不滿媒體追訪,涉嫌以粗言穢語恐嚇《東方日報》一名男記者,隨後有人報警求助,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偵辦。

該名記者當時供稱,當時前往維園採訪,黎智英用穢語要他不要再拍攝,事後他心理受創,需要服用鎮靜劑。不過黎智英反駁,是因為這名記者全天跟拍他,不斷激怒他,才不慎爆粗口。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