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應曉薇行賄關說甚深 法院延押准了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8月28日發動偵搜至今滿2個月,首波被告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10月29日屆滿2個月,北檢聲請延押,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開延押庭後,今天(28日)下午再次開庭,裁定應曉薇自今年10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10月29日屆滿2個月,北檢聲請延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8日)下午再次開庭,裁定應曉薇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資料照)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10月29日屆滿2個月,北檢聲請延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8日)下午再次開庭,裁定應曉薇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資料照)

台北地院指出,參酌檢察官提出之偵查卷宗後,依被告供述以及卷存相關證人證述、共犯供述、書證等資料等,堪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進一步指出,且依證據資料顯示被告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之能力,故被告逃亡之原因仍然存在。

北院表示,況本件亦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之偵辦過程,被告為脫免或減輕自己之刑責,以其自身影響力,而與待查之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之虛偽陳逑,仍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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