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未足額用身障者「11年零開罰」 勞工局籲修法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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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未足額進用身障員工的企業,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可處最高10萬元罰鍰,但是對於何謂正當理由缺乏統一標準,而且實施後11年來「零開罰」,所以新北勞工局也呼籲要修法列出具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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