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李在明二審大反轉 推翻一審判決改判無罪

編譯蒲世芸/綜合報導

於去年11月15日在一審中獲判1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的「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26日在《公職選舉法》違規案件上訴中獲判無罪。

李在明二審改判無罪。(圖/翻攝自X平台 @amnseou)
李在明二審改判無罪。(圖/翻攝自X平台 @amnseou)

▲李在明二審改判無罪。(圖/翻攝自X平台 @amnseou)

首爾高等法院刑事6-2庭在當地時間26日下午二時進行公審,推翻一審對其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的判決,改判無罪。因此李在明仍能維持國會議員身分,並且有參選資格。然而若終審有罪定讞,10年內就無法參選總統,恐將牽動後續總統大選動向。

根據韓聯社報導,2021年10月20日,時任京畿道知事的李在明,在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涉嫌公佈被懷疑違規更改用途的南韓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假資訊。此外,李在明還涉嫌在同年12月,以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身分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牽涉城南大莊洞地產開發弊案的已故下屬金某。

此案一審判李在明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但高等法院刑事6-2庭,26日推翻上述判決,認定李在明相關表述都不屬於散佈虛假資訊行為,判定李在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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