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怒為紅顏 判刑20年 大哥調戲女友 小弟斃了他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新竹縣男子劉華淡因不滿黃姓大哥調戲他的同居女友,又因載送傳播妹的酬勞分配不均,雙方爆發衝突,他持霰彈槍近距離擊斃對方。最高法院認為,劉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殺人等罪判他20年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確定。 劉被收押期間,交往多年的錢姓女友不離不棄,經常到看守所探望,並找來戶政事務所人員,2人去年8月間在看守所內完成結婚登記儀式。 判決指出,31歲的劉男與黃姓男子是新竹某家酒店同事,負責互代班載送小姐,但黃自認為是劉的大哥,屢屢出言教訓他,去年6月11日凌晨,劉因黃男為其代班載運小姐的報酬起糾紛,在酒店包廂發生口角,萌生殺意。 劉返回住處,取出藏在花園的霰彈槍,返回酒店進入包廂後,不顧錢姓女友的攔阻,近距離朝黃的腹部射擊,黃受傷倒在沙發上,他與錢女見狀快步離去,黃在事隔1個多小時後才被發現,送醫不治。 法院審理時,劉向法官控訴因黃男經常性騷擾錢女,且案發當天又一直講話激怒他,盛怒下才開槍教訓對方,沒有要殺死黃男的意思,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辯詞,認定他是預謀殺人。 高院認為,劉華淡素行不良,僅因口角細故就槍殺黃男,對犯行始終不坦承,甚至為求交保,要求錢女證詞與他一致,迄今未曾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槍砲等罪將他判刑20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