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坦克》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應強化境外敵對勢力的應變策略

台灣的《人工智慧基本法》應參考美國AI科技及資安戰略:對內採優先投資,對外限制投資(禁止中國)的策略。(照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2025 年4月16日立院所舉辦的《人工智慧基本法》公聽會,結論是制定「以發展為核心、兼顧安全與平權」的 AI 專法,為產業轉型、國際接軌、數位民主奠定堅實基礎,卻未考量境外敵對勢力的AI投資、滲透與入侵議題,故建議參考美國的AI科技及資安戰略發展方向:「對(國)內採優先投資,對外國限制投資(強調禁止中國)的策略」。

因此,本文將盤點最新的歐美AI行動計畫,提出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應強化境外敵對勢力之應變策略,供未來修法參考。

美國將公布的AI行動計畫

回顧2019年至2025年美國總統AI行政命令,可以了解自2022年10月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OSTP)發布了AI權利法案藍圖,並於2023年拜登總統發布了人工智慧安全令,以制定AI安全標準、促進創新和競爭、確保政府負責任,且有效地使用AI,並保護美國人民的隱私為目標。

2019年:《行政命令-維持美國在人工智慧領域的領導地位》

2020年:《行政命令-在聯邦政府中推廣使用值得信賴的人工智慧》(第 3 部分)

2021年:OMB備忘錄,《人工智慧系統監管指南》

2022年:美國白宮科技政策辦公室(OSTP)發布了AI權利法案藍圖

2023年:《第14110號行政命令-安全、可靠且值得信賴的人工智慧開發與使用》及OMB備忘錄,《推動治理、創新和風險管理》

2024年:《機構的人工智慧應用》及OMB備忘錄,《推動政府負責任地採購人工智慧》

2025年:《14179號行政命令-消除美國在人工智慧領域領導地位的障礙》

但自從今年川普總統上任後,採禁止中國所研發的人工智慧技術,及消除AI障礙為目的之新戰略目標。

舉例來說,今年1月20日中國DeepSeek發布R1人工智慧模型,激起美國國會和各州反對使用中國所研發的人工智慧技術;例如隔月7日,眾議員 Josh Gottheimer(民主黨新澤西州)和Darin LaHood(共和黨伊利諾伊州)提出了《禁止在政府設備上使用 DeepSeek 法案》。

同時,1月23日川普總統發布第14179號行政命令《消除美國在人工智慧領域領導地位的障礙》的重點:

1、本命令發布後 180 天內,向總統提交:人工智慧行動計畫(預計人工智慧行動計畫於10 月中旬呈總統公布)

2、撤銷的第 14110 號行政命令(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賴的人工智慧開發和使用)

由於,上述行政命令只具有框架概念,所以政策細節可從2月11日副總統Vance在巴黎2025年人工智慧行動高峰會說明:

1、確保美國AI技術能成為全球黃金標準;

2、鼓勵有利於成長的AI政策,而非過度監管AI技術,以期能成為創造就業機會的強大工具。

3、白宮所發布人工智慧行動計畫將「避免過度預防的監管制度,同時確保所有美國人,都能從這項技術及其變革潛力中受益」(詳見下圖)。

首先,美國AI技術如何成為全球黃金標準呢?

從2月14日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NIST)就人工智慧概況徵求公眾意見觀察,提出以下討論議題:

1、如何避免「人工智慧設計及執行失敗」?

2、人工智慧如何解決「網路安全與人工智慧隱私之間的關係」?

就此,預期NIST將使用或修改網路安全框架(Cyber Security Framework, CSF),以解決上述兩大議題,使AI技術發展能符合資安與隱私的合理期待,確保美國AI技術能成為全球黃金標準。

再者,川普政府所推動有利於成長的AI政策,採對(國)內優先投資,對外國(強調對中國)限制投資的策略,舉來來說2月21日,川普總統發布「美國國家安全總統備忘錄(National Security Presidential Memorandum, NSPM):優先投資政策(America First Investment Policy)」,重點如下:

1、對內優先投資策略

(1)美國針對盟友及合作夥伴於先進技術領域的投資項目,將執行快速通過程序,但須遵守適當的安全條款,包括外國投資者須避免與美國的外國對手合作。

(2)加快對超過10億美元投資的環境審查。

2、對外國(特別是中國)限制投資策略

(1)宣布對外國投資進行限制,以應對中國和其他外國敵對勢力或威脅行為者的掠奪性投資,及技術收購行為。

(2)美國將制定新規則,阻止美國公司和投資者投資於推進中國軍民融合戰略的行業,並阻止與中國收購關鍵的美國企業和資產,以防止資助和推進中國軍隊的發展和現代化。

(3)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等單位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限制與中國有關的投資,包含美國技術、關鍵基礎設施、醫療保健、農業、能源、原材料或其他戰略領域,及限制中國和其他外國敵對勢力獲取美國敏感技術(尤其是AI科技)領域的人才和業務。

歐盟AI行動計畫

2025年歐盟所公布的AI行動計畫,以促進產業及經濟發展為重點,提出設立基金、創設工廠及發展資料實驗室,詳見下表。

政策建議:對內優先投資、對外限制投資

若觀察去年(2024)9月國科會完成AI基本法草案的預告後,於今年1月修改了部分草案內容,包括將原本的風險「分級」調整為風險「分類」,來接軌美國等促進創新的國家做法;以及本月(2025年4月)16日立法院舉辦《人工智慧基本法》公聽會,結論是制定「以發展為核心、兼顧安全與平權」的AI專法,建立雙軌主管機關,包含國科會主導發展、數發部協同監管,為產業轉型、國際接軌、數位民主奠定堅實基礎。

相較美國川普政府的AI科技及資安戰略發展方向,及未來公布的AI行動計畫(下圖),採「對(國)內優先投資,對外國限制投資(強調禁止中國)的策略」。

預測川普政府所發布的AI行動計畫

我國《人工智慧基本法》仍未完善考量境外敵對勢力的AI科技投資與應用風險。

在我國爭取美國降稅之際,建議應對接美國川普政府的AI科技及資安戰略發展方向,防止境外敵對勢力之AI科技滲透與入侵(或藉由台灣滲透美國),納入法案:

1、限制境外敵對勢力利用AI科技投資台灣關鍵領域:包含關鍵技術、關鍵基礎設施、醫療保健、農業、能源等戰略相關領域。

2、加強限制對境外敵對勢力投資AI科技:限制台灣資金投資境外敵對勢力的AI科技與敏感行業,如生物技術、航空與航太、先進製造業等,防止台灣AI技術及資金,投資於強化境外敵對勢力的軍事或情報能力。

3、嚴審查來台投資之境外敵對勢力所屬AI企業(或採境外第三地轉入):經濟部應更嚴格審查來台投資之境外敵對勢力所屬AI企業,防止其滲透與入侵。

4、限制境外敵對勢力接觸台灣AI敏感技術:限制境外敵對勢力透過交換學生,或大學AI專長教授或專家落演講招待等模式,接觸台灣AI敏感技術,並竊取我國AI關鍵技術。

5、提升投資AI所須的資訊安全技術研發:政府應投入或鼓勵企業投資AI所須的資訊安全技術研發,降低境外敵對勢力攻擊或入侵我國的AI模型及應用的風險及衝擊。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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