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助理案 鈕承澤二審仍判4年

台北市 / 陳又寧 林志純 報導

導演鈕承澤前年11月底涉嫌性侵劇組女助理,一審時他在法庭上強調,因被害人沒明確拒絕親密舉動,他才誤會兩情相悅,被重判4年有期徒刑,鈕承澤不服提起上訴,但今(2)日高等法院宣判駁回上訴,認為鈕承澤只是為了輕判才和解,但其實毫無悔悟之心,更欠缺性別平權意識。維持一審判決四年。

導演鈕承澤說:「我此生從來沒有傷害他人,或脅迫他人的意圖或行為。」兩年前鈕承澤爆發性侵劇組女助理,面對大批媒體,他這麼說,導演鈕承澤說:「聚會之後她留下來了,那所以可能有些彼此判讀的認知上的差距,我也無法揣測她真正的感受。」

真的是兩人之間互相喜歡嗎?他上訴到高院卻被法官搓破,高院發言人黃玉婷法官說:「從被告跟被害人的臉書,通訊資料只有幾句話,看不出來他們兩人之間有特別的情愫。」

回顧整起事件,鈕承澤在一審時說,女方深夜與我共處一室,誤認女方跟我互有好感,酒醉斷片不記得細節,但法官認為,他利用導演身分向媒體放話跟女方互有情愫,賠錢和解卻意指女方主動獻身毫無悔悟,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鈕承澤不服提起上訴,到高院二審法官維持原判,因此駁回上訴。

高院發言人黃玉婷法官說:「被害人手上也有傷勢,可以證明說她在被害當時有遭到被告的壓制,而有受傷的情形,造成被害人終身難以抹滅的傷害。」

二審鈕承澤沒有到場,但所謂的互有好感、沒違反女方意願,都被法官認為是狡辯之詞,沒有真心悔悟,要讓被害人怎麼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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