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會程序有瑕疵!法院撤銷輔大性侵案退學處分

前年6月,輔仁大學一名22歲的王姓男學生,被控在校內企圖性侵一名喝醉酒的學姊,一審被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在高等法院審理中。不過,去年一月王姓男子被檢方起訴後,遭到輔大退學,王男不服對校方提起訴訟,如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輔大性平會處理程序有瑕疵,撤銷退學處分。

回顧這起性侵案,根據法院一審判決指出,王姓男大生2015年6月凌晨,看到學姊參加校內聚會喝醉,就自告奮勇攙扶癱軟無力的學姊回宿舍,沒想到,王男準備帶學姊搭電梯,卻在電梯前走廊脫掉學姊的褲子,企圖對她性侵。

當時,學姊男友無法用電話聯絡到女友,跑到學校四處打聽之後,得知女友被學弟扶著離開,發現剛才走廊傳來有疑似性交的喘息聲,男友才驚覺事態不妙,飛奔到走廊後,看見王男聽見腳步聲而起身穿褲子,此舉當場被學姊男友撞見。

全案進入法院審理,被害學姊說自己當時酒醉,什麼都不記得,但男友情緒激動控訴被告性侵得逞,否則「脫了褲子要幹什麼?」王男則辯稱當時爛醉失憶否認性侵。法官從被害人下體外部驗到王男DNA,認定王男乘機性交未遂,且被告犯後毫無悔意,今年一月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他3年6月,輔仁大學也對王姓男子做出退學處分。

王姓男子不滿被退學,對校方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去年5月輔大第二次對王男處分退學後,王男提起申復,依據《性平法》應由校方性平會「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但性平會沒有任何動作,校方仍將王男退學;法院判定此程序不符規定,因此判決撤銷退學處分。輔大性平會應另組調查小組重新調查。(江呈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