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犯罪者再犯率高 專家籲出獄後持續監控、治療
台北市幼兒園長之子性侵多名幼童,因媒體報導資訊受法律限制,使事件揭露受阻。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曾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明訂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權益法的加害者,犯下性侵害犯罪的加害者,媒體能依照「再犯危險程度」、適度揭露加害者個資,讓民眾可以提前掌握「有危險者在身邊」。
台南市1名單親爸爸涉對幼齡女兒性侵,平均2天1次,前後共664次,直到2023年4月女童告知班導師,才揭露淫父的獸行。校方緊急通報並安置女童,一審認他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664罪,應執行12年,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事證明確,駁回上訴。
新北市1名已婚男子3年內對親生女兒伸狼爪超過400次,還拍攝上千張裸照,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以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性影像罪,判處淫父8年徒刑。
南投市1名身兼棒球教練的國小男教師,任職18年間,對22名學生犯加重強制猥褻罪、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共68次。黃男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其中14人達成和解、賠償,南投地院判處男教師有期徒刑13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自1994年起對性侵犯開始實施刑中治療以來,根據研究發現,有5.62%性侵犯於出監後的5年內再犯性犯罪,出監後第一年再犯性犯罪的人數最多。
有鑑於「性罪犯」在不同犯罪類型當中所顯現出的特異性與其犯行發生的特殊性,專家一致主張除了應該在監獄當中進行嚴謹的身心矯治、治療外,在假釋、甚至刑期服滿回到社區生活之後,都必須要能夠對性罪犯持續進行監控與治療,才能有效、根本地達到預防再犯的效果。
此外,大陸13日處決3名死刑犯,3人皆因犯下性侵未成年女童被判死,其中1人還是小學班導,涉嫌6年內性侵6名女學生超過百次。大陸最高法院表示,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鮮明立場,對犯罪分子形成強大震懾。
對此,網友們說,「願世上惡人都有報應」、「犯兒少性自主的都該被公布姓名居住地」、「這種不能死刑嗎?」、「法律都在保護加害者」、「拜託他下地獄」、「不配爲人類」、「垃圾人下地獄還便宜他,最好被車碾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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