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評教育法草案 性騷不道歉罰5萬

性評教育法草案 性騷不道歉罰5萬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規定性騷擾行為人如果無正當理由卻不配合執行像被害人道歉、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的懲處,最高可罰新臺幣五萬元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立委柯志恩指出,根據教育部一百零五年校園性騷擾事件的統計,小學生對老師的性騷擾有五件,民國一百年到一百零四年共有二十一件,比大學生對老師的性騷擾案件數還多。

教育部部長葉俊榮昨天出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答詢時表示,小學生對人與人的接觸、對環境的接觸中,小學生都還處在學習階段,因此比較容易發生這種狀況。

葉俊榮:『包括老師在內,那往往他對於人跟人之間肢體的接觸、人跟人之間的互動,還在學習階段,所以這個過程當中確實比較容易發生這樣子的狀況。』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