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女聲樂家 許博允判刑3月定讞

「境會元勻」許博允出版回憶錄

新象文教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被控5年前擔任台北市政府市政顧問期間,對翁姓女聲樂家毛手毛腳;高院審理後,今天判許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許博允於民國101年8月27 日晚間10點多,與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翁姓女聲樂家及其他人員,在北市某餐廳用餐後,前往附近的pub聚會。

路途中,翁女駕車,許博允坐在副駕駛座,但許多次以手觸摸翁女的手臂、肩膀、背部等身體隱私處。

一審認定許博允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在105年7月判他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