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延燒至校園 教育部: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

性騷擾延燒至校園  教育部: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
性騷擾延燒至校園 教育部: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

近日政壇爆發多起性騷擾事件,部分受害人站出來指控曾遭性騷擾,類似風暴延燒到校園,有學生指控曾遭大學教師性騷擾。教育部回應表示,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校園性騷擾事件經學校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對行為人予以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終止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或其他適當的懲處。

 

為了防治校園性騷擾事件,教育部指出,《性別平等教育法》已明定校園性別事件的通報責任:教育人員若知悉服務學校發生教師疑似性騷擾學生事件,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於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通報。

 

教育部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在93年制定公布,揭示「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與環境」立法目的。

 

教育部及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多年來持續對各級學校人員教育宣導或以公函,宣示對校園性別事件「零容忍」決心或作法,各級學校均依法成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研擬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防治規定,建立性別平等的安全校園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