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轉運站議題 縣府槓公所暫緩土地點交

縣府說明恆春轉運站是旅遊服務用地得標廠商將本求利至今仍無法協調成功之主因,爲避免影響乘客搭乘權益鎮公所不得辦理點交作業。(圖/記者郭孟聰攝 , 2017.08.14)
縣府說明恆春轉運站是旅遊服務用地得標廠商將本求利至今仍無法協調成功之主因,爲避免影響乘客搭乘權益鎮公所不得辦理點交作業。(圖/記者郭孟聰攝 , 2017.08.14)

恆春轉運站不再續租給屏東客運的紛爭,造成屏東縣政府槓上恆春鎮公所,屏縣府表示,恆春轉運站設置於恆春都市計畫區旅遊服務用地上,依據恆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說明書規定,旅服用地應保留轉運功能,非經縣府同意,不得變更。惟恆春鎮公所於該基地招標前,並未將招標資料報縣府同意,逕自將整塊基地租予得標業者,且轉運站標租案簽約迄今,得標業者亦未提出使用計畫書,予鎮公所確認審查是否保持轉運功能。

縣府城鄉處表示,現有的恆春轉運站是旅遊服務用地為公共設施之使用,應以提供公共服務為主,故應採最有利標方式評選經營業者,而非價格標。恆春鎮公所未參考其他縣市轉運站標租模式,將轉運站車道、候車空間及公廁等公共設施面積全部納入得租賃範圍情形下,得標廠商將本求利,此為轉運空間租賃迄今仍無法協調成功之主因。
縣府表示,恆春鎮公所已正式函文通知屏東客運訂於8月15日辦理點交作業,惟縣府爲避免影響既有乘客搭乘權益,即先辦理現場會勘,要求鎮公所責成得標廠商儘速提出使用計畫書送審,在未經確認維持轉運功能前,暫緩點交作業,避免影響既有乘客乘車權益。

恆春轉運站規畫設計案審查會議,多次要求恆春鎮公所維持轉運功能,並積極邀集監理單位、警局交通隊等相關單位介入協商。縣府後續仍將依據變更恆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計畫說明書規定,持續監督及協調鎮公所及得標業者維持轉功能,避免影響民眾搭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