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長榮成員 張國政連襟謝國獻遭判賠60萬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三子張國政的連襟謝國獻,為增強長榮勢力,教唆他人恐嚇時任長榮國際總經理戴錦銓、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高等法院今判謝連帶賠戴、鍾各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國獻是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三子張國政的連襟及特助,民國107年間,為增強於長榮國際公司的勢力,及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席位,教唆多年好友許姓男子犯案。

107年12月間,謝國獻為阻止時任長榮國際董事長柯麗卿出席張榮發文教基金會董事會,以新台幣50萬元代價,教唆許男等人非法蒐集柯麗卿資料,於同年月11日上午製造假車禍,持辣椒水噴射,妨害柯麗卿出席董事會得逞。

108年1月間,長榮國際公司召開股東會,預定改選董監事。謝國獻為使時任長榮國際總經理戴錦銓、時任張榮發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無法出席,教唆許男等人跟蹤、恐嚇戴、鍾,甚至透過電話恐嚇鍾德美要放火對家人不利。

刑事部分,謝國獻遭判刑3年10月定讞。

民事部分,一審法院判決謝國獻連帶賠償戴錦詮、鍾德美各新台幣30萬元、共計60萬元。

戴錦詮以及鍾德美提起上訴均主張,謝國獻等人行為,已侵害肖像權、隱私權等,共追加求償600萬元,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今天認定,謝國獻等人的行為共同侵害戴錦詮和鍾德美的隱私權等權利,導致2人受到精神痛苦,因此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但相關舉證難以認定已侵害肖像權且情節重大,因此不能請求賠償。

高院合議庭審酌謝國獻等人的侵權行為,認定應連帶賠償戴錦詮、鍾德美各新台幣30萬元、共計60萬元,判決駁回上訴及追加之訴,全案可上訴。

另案部分,法院判決謝國獻連帶賠償柯麗卿60萬元,之前已定讞。(編輯:張銘坤)1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