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女兒遭父性侵8年 法官判3807年徒刑

何其悲哀!在新北市有一名長期家暴的男子,竟在八年內從猥褻、到性侵自己的親生女兒,而身為母親明明知情,卻僅說:「對不起,沒辦法保護妳」,讓人感嘆,這個家庭到底怎麼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判決指出,這起發生在新北市的家庭悲劇,犯下惡行的年近50歲男子,自2008年8月起,就對讀幼稚園中班的大女兒伸出狼爪,一開始猥褻、偷摸胸部、下體,而在大女兒升上小一時,男子變本加厲,開始性侵得逞。

據報導,最誇張的是,受害女童的母親、哥哥、妹妹都察覺男子獸行,但因畏懼暴力不敢聲張,母親還曾對大女兒說:「對不起,沒辦法保護妳」。直到去年5月,就讀小六的大女兒月事沒來,擔心懷孕而跟學校老師反映,才揭發這起悲劇。

新北地院認定這名家暴男子,8年來共對大女兒乘機猥褻326次、乘機性交927次、未遂1次、強制性交3次,共計1257次,判他3807年又4月徒刑,應執行22年6月。

男子被新北地檢署起訴後,直到法院開庭時才認罪、表示後悔!法官則痛批男子為一己私慾,不顧人倫,惡性重大,判處22年6月,續押台北看守所。

對此誇張案件,有網友憤怒表示,「鬼父是人渣,但母親也是幫兇!竟然能默許自己的老公性侵女兒,且長達8年!」還有網友指出,「這位媽媽如果有一絲絲,身為母親應有的承擔和勇氣,那她的女兒絕對不會被這畜生染指8年。」、「家暴是可以阻止的,愚昧的容忍才會助長,如果這位母親無法保護自己的孩子,那還配為人母嗎?跟孩子對不起有用嗎?」(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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