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為買房「吵到快分手」 律師:不要錢的最貴

許多情侶在婚前為了買房問題,鬧得不愉快。(示意圖/TVBS)
許多情侶在婚前為了買房問題,鬧得不愉快。(示意圖/TVBS)

許多情侶在準備邁入婚姻生活,進入人生下一階段前,會先面臨「買房問題」,針對買來的房子應該要共同持有,還是登記在某一方名下,吵得不可開交,結果在婚前不幸分手的例子時有所聞。近日有網友表示,自己與女友在國外進修,預計今年回國結婚,卻因為類似問題感情觸礁,詢問是否有解套方案。
時常分享兩性看法的知名律師呂秋遠在臉書發文敘述,近日有一位男子將論及婚嫁,卻因為買房問題吵到快分手。起因是男方父母願意分擔一半資金幫忙買房,但希望夫妻共同分擔,20年後再過戶房屋共同持有;不過女方家人卻覺得,養女兒那麼多年,房子應該登記在女方名下,雖然法律上「婚後買房登記,即便是登記在其中一方,但實際上依然是共同持有,婚後可請求對分」,但是父母因為幫忙付一半費用,不可能同意。

(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呂秋遠指出,「兩個人根本想錯方向,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實在太衝動。」雖然兩人法律觀念正確,但建議夫妻應買自己就能夠負擔的房子,不要靠父母,提醒「不要錢的最貴」,並列出關鍵2原因。

他指出首先,「女方家人想法肯定是錯的」,覺得男方應該承擔義務,女生只要享受權利;但這年頭,敢收房子就要有付出更多代價的心理準備,如果貿然接受父母好意,往後恐有「好日子」過,往後父母可能會不時想來住,甚至可能每年邀功200次,要你感恩、要老婆孝順,認為「平白無故賺到半間房,當我們家的媳婦真爽」等等;而且「父母已經資助出國,還要資助買房,已經很辛苦,還要他們辛苦多久?」接著強調,20年變數大,若不幸離婚,父母願不願意把錢還女方?
呂秋遠文末建議,「買房靠自己」,不要欠父母恩情,如果不想要讓往後悲劇發生,靠自己最好,種種情感勒索,很多時候都是因為我們綁票在先;記得,不要錢的最貴,雙方婚後好好努力,買個負擔得起的房子,均攤貸款,登記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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