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品學兼優」證明求減刑 性侵惡男下場變這樣...

示意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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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王姓男子在「個人工作室」消費因而認識大陸籍女子「小君」(化名),後來發展成男女朋友,後來兩人在聊天過程中,小君因不滿質疑「難道你就只能用暴力處理事情」,沒想到竟然惹怒王男,用暴力性侵害小君3次;事後,王男在法庭上辯稱是雙方合意性行為,一審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徒刑,王男不服上訴,竟拿出就學時的文件,證明自己「品學兼優、名列前茅」,請求減刑,最後不但沒減刑,法官還增加2個月徒刑,改判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年約35歲的王姓男子,在越南擔任開發專員,返台後到「個人工作室」消費,因而認識從事性交易的小君,近而發展成男女朋友,2017年12月28日王男開車接小君時,小君跟王男聊到弟弟跟姐姐吵架的經過,王男表示「喜歡暴力處理事情」,小君質疑「難道你就只能用暴力處理事情嗎」沒想到因此惹怒王男,王男多次傳訊息要小君給個交代,但小君未予理會。

沒想到在29日上午,王男闖入小君的工作室,把在場的男客人趕走後,強制性侵害小君3次得逞,過程中不只掌摑小君,更拿起房內小盆栽試圖要砸到女方臉上,直到小君室友聽聞哭聲上樓查看時驚覺有異狀,待王男離去後,馬上陪同小君報警及前往醫院採證檢驗。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男否強制性交,他辯稱是合意性行為,只是不像平常一樣愉悅,比較像是「例行公事」等等,一審不採信王男說法,再加上小君不滿王男不認罪,拒絕與王男和解,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王男不服上訴二審,並拿出國中就讀時的評語、獎盃照片,以及導師推薦函正本及捐血證明單影本等等,來證明自己「富有愛心、樂於助人、操行及品行皆良好」,強調自己品學兼優、名列前茅。

但法官認為,王男已經時年近35歲,距離12至18歲之國、高中時期,已有23至17年之久,時間相隔已久,並非屬現在素行資料,於時序上難認有何關連性,且於性質上與王男所犯的強制性交犯行無關。因為一審判決時,漏列王男亦對小君恐嚇與強制猥褻等犯行,因此撤銷原判決,多增2個月,改判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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