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倒垃圾一倒17年!癡心尪苦等…「最慘重逢」心死了

愛妻藉故倒垃圾離家出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愛妻藉故倒垃圾離家出走。(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藉故倒垃圾離家出走!新北市一名男子2001年與一名印尼籍女子結婚,不料2年後離家出走,好不容易尋回後竟假裝出門倒垃圾,自此一去不復返,男子癡心苦等,一等就是17年,終於心寒決意訴請離婚。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與印尼籍黃姓女子2001年4月在印尼結婚,隔月也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婚後兩人住新北市家中,沒想到快樂的時光延續並不久,黃女2003年6月突然離家出走,嚇得吳男趕緊到中和警分局報案協尋,才終於找到人。吳男嘆息,黃女返家後對一家人態度相當冷淡,一個禮拜後便又佯稱下樓倒垃圾離家,自此再未歸來,吳男雖再次報案求協尋,但警方苦找數年,才終於在2007年找到黃女,不過此次重逢黃女便表明心意「不想回去」,但吳男仍心有掛念、執意苦等,如今分居已17年,才終於看開訴請離婚。

吳男姊姊出庭時證稱,弟弟婚後和黃女一起跟父母同住,雖然不清楚第一次報警協尋的事,但第二次她有去派出所,也有看到黃女,「當時派出所的人說可以不跟夫家回去,黃女就說她要跟她姊姊走,我跟她講話她都不裡我,是她自己選擇要離開吳家,沒有說明原因也沒有幫忙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寄錢回家,就是直接跑掉」。

由於黃女於言詞辯論期日並未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已經分居長達17年,此期間依一般社會觀念來說並不短暫,夫妻關係徒有虛名,在客觀上顯然難以期待任何人經歷此狀況還能有維持婚姻的意願,考量吳男訴請離婚且態度堅決,黃女也早已表明不願回家,甚至斷絕聯絡,也未到庭或以書面陳述意見,可知黃女無意再跟吳男經營婚姻,兩人均喪失維持婚姻的意欲,最終裁定准許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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