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詐騙誆同居 2男暈船淪人頭帳戶
為打擊詐騙集團,《洗錢防制法》5月修法增訂「人頭帳戶罪」,增加人頭帳戶取得難度。刑事局發現,詐團為獲取人頭帳戶,會以租屋同居「愛情詐騙」做餌,實則以「海外匯款權限」的話術騙帳戶,等金融卡與密碼交出後,帳戶即被警示,提醒民眾別上當。
刑事局表示,為詐騙人頭帳戶,詐團先在網路扮演香港、新加坡的華僑女子,謊稱要搬到台灣與被害人交往,需在台租屋,要被害人幫忙提供金融帳戶以便房租匯款,要求被害人把提款卡寄給銀行專員並告知密碼,照做後即淪為人頭帳戶。沒被騙錢,但已吃上官司。
刑事局指出,8月中旬彰化陳姓男子在臉書認識自稱「麗華」的新加坡女網友,2人相談甚歡,對方表示為與陳男交往同居,有意移居台灣,2人商量由陳男先租屋並裝潢,對方再從新加坡來台相聚。
女網友麗華說會先匯10萬的新加坡幣給陳,但因陳的帳戶沒開通外匯實名制,無法海外匯款。她要陳加「金管會王專員」的LINE,請王專員協助,王專員叫陳寄2張提款卡並告知密碼,處理好再寄還給他,陳照做後提款卡沒寄回來,反被通知變人頭帳戶。
台中蔡姓男子在網路認識香港女子並加LINE,對方也以「適婚年齡到了」等語引誘,蔡因此墜入情網,對方也以來台租屋同居、有外幣匯款的問題,要蔡加「外匯局張專員」的LINE,陳男寄出4張提款卡並告知密碼,最後也變人頭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