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患者資訊擬部分揭露!反毒陣:愛滋特權暢通全宇宙?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為減重複用藥浪費,健保署推行「雲端藥歷」,民團由於接獲愛滋感染者投訴,部分醫院看到愛滋診斷用藥資訊就拒診,因此疾管署擬修正「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未來僅開放全台六十五家愛滋指定醫事機構有權限看到愛滋醫療用藥資訊。醫界質疑,資訊不全恐影響診療效果,也損及醫護人員「知」的權利。公民團體滿天星反毒陣線也發文砲轟,「愛滋病的隱私人權竟然可以無限大到超越醫護人員的生命財產權。愛滋權貴的愛滋特權還要無限擴張到哪裡?」「因為一句『歧視』,愛滋特權即可暢通全宇宙?」

疾管署:保障感染者就醫權 細節仍待討論

據報導,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與健保署討論雲端藥歷技術問題後,初步擬修「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新增規定,僅六十五家愛滋指定醫院有權限看到愛滋診斷、用藥,其他則只能看到一般疾病訊息,以保障感染者就醫權益,但細節仍待討論。

醫師公會:醫護暴露在可能感染風險 應有知的權利

報導說,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王必勝則質疑,一名愛滋感染者肺部發炎,可能是肺囊蟲肺炎,而非一般肺炎,若未能確實獲知愛滋用藥資訊恐影響治療,維護就醫權是普世價值,但提供疾病足夠資訊也是必要。此外,醫護人員暴露在可能感染風險中,應有知的權利,否則也不公平。基層醫療協會秘書長李家祥則認為,愛滋感染者免疫功能低下,用藥恐與一般患者不太一樣,應讓醫師知道相關用藥,以利正確治療。

愛滋法第12條 感染者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依據愛滋法第十二條,「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主管機關得對感染者及其感染源或接觸者實施調查。但實施調查時不得侵害感染者之人格及隱私。感染者提供其感染事實後,醫事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服務。」

滿天星反毒陣線質疑,「疾管署的天良也被這種愛滋病特權給淹沒徹底了嗎?誰無父母妻小,要消防人員、醫護人員因為你們的一句『歧視』,全部葬送在這個特權國度裡面。」呼籲民眾打爆疾管署電話,用最大力氣無限期抗議!

(畢翠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