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風險管理有3種 一次搞懂檢疫與隔離

記者 溫子豪 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搞得人心惶惶,甚至收到「國家級警報」示警,更令人提心吊膽,但民眾對於追蹤管理機制卻是「傻傻分不清楚」。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資訊,具感染風險民眾的追蹤管理機制,共分為「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3種,現在就來解開其中的不同。

日前民眾都收到國家級警報的簡訊,呼籲1月31日曾到過基隆廟口、九份、台北101、國父紀念館、西門町…等地的民眾,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讓許多人大為緊張,以為要被關14天「禁閉」。事實上,「自主健康管理」須早晚測量記錄體溫並為期14天,應盡量在家避免外出,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則嚴格禁止外出。

「自主健康管理」對象為申請赴港澳獲准者、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包含1月30日因到過指定地點而「有可能」與病例接觸到的民眾,應盡量在家避免外出,若一定要出門則須全程配戴外科口罩。

有中港澳旅遊史就須要「居家檢疫」,由里長或里幹事每天撥打電話詢問健康情況,且「不得外出」。確定與病患有接觸要「居家隔離」,不僅「不得外出」還會由主管機關每日追蹤2次健康狀況,一旦出現症狀就由政府安排就醫。

符合「在家檢疫」或「在家隔離」條件,可向公司請特休、病假或事假,並依假別決定領全薪、半薪或無薪;僅是「自主健康管理」且仍有出勤意願,但公司要求不得出勤,員工可不請假並照領全薪。如果因為公務而染上武漢肺炎,可請「公傷病假」,企業須依照勞基法職業傷害規定補償,相對非因公務因素染病,治療期間則按一般程序請假。

由於高中以下學校因防疫延至2月25日開學,2月24日前若有12歲以下學童照顧需求,父母雙方其中1人可申請最多14天的「防疫照顧假」;有12歲以上的家人因病須照顧,可請「家庭照顧假」,全年請假天數最多7天。2種假別是否給薪由勞資雙方協議,一旦公司拒絕給請「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顧假」,或是要求以事假、特休代替,即違反勞基法,將處以最高100萬元罰款。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方式,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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