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Line交辦業務 下班後指派視同加班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通訊軟體Line已是民眾平時溝通連繫的工具,但也成為上班族的夢魘。台北市勞動局發現,雇主利用通訊軟體在非上班時間交辦業務的情形越來越多,事實上只要是雇主指派勞工辦理業務,就要依法登載工作時間、做成出勤紀錄,計算勞工的加班時數。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的「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讓事業單位有所遵循。即便勞工在家中或公司以外的地點完成工作,辦理業務的日期及時數也會被計入出勤日數、每日12小時或每月46小時上限的範圍內。

也就是說,只要是雇主指派勞工辦理業務,依法就要登載工作時間,做成出勤紀錄,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可處9萬至45萬罰鍰。除應給予勞工加班費用外,違者可處2萬至100萬罰鍰外,若連續工作超過6日,更可能違反一例一休規定。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只要勞工拿得出雇主交辦業務的證明,如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或是電子郵件內容,都會被認定是雇主要求勞工加班,依法應計入工作時間並且核算加班費。

另外,不少公司會以記過、罰款或洩露秘密等理由懲罰勞工,事實上,工作規則大部分內容雖然是由雇主依其業務管理需求制訂,但涉及要求勞工罰款或賠錢,並非雇主說了算。

陳信瑜指出,在工作規則中不可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等規範,否則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即明顯失衡,正確處理方式應由勞雇雙方就實質損害範圍,另以契約約定,如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協議,必要時得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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