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海軍獵雷艦詐貸案 二審駁回陳慶男上訴維持原判25年

慶富造船海軍獵雷艦詐貸案,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罪等判董事長陳慶男25年、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二審駁回陳慶男等人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

慶富造船海軍獵雷艦詐貸案,高雄高分院26日上午二審駁回陳慶男上訴,維持判刑25年原判決,全案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慶富造船海軍獵雷艦詐貸案,高雄高分院26日上午二審駁回陳慶男上訴,維持判刑25年原判決,全案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高雄高分院今天召開遠距視訊法庭,讓人在監獄的陳慶男遠距聆判,上午並宣判駁回陳慶男等人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陳慶男聽聞判決後則未表達意見。

慶富造船民國103年以約352億元標得海軍獵雷艦標案,在押陳慶男被控將原資額5億餘元虛增到40億元,並造成聯貸銀行團130億餘元損失,107年2月高雄地檢署偵結,分別將陳慶男、陳盧昭霞、陳偉志和簡良鑑及李維峰,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公司法、洗錢防制法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雄檢在起訴書指出全案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從重求處陳慶男30年、併科罰金10億元;陳偉志25年、罰金6億元;簡良鑑20年、罰金3億元。全案移審高雄地方法院後,爆出陳偉志棄保潛逃海外,陳慶男等人則都否認犯行。

高雄地方法院108年9月27日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偽造文書等罪,判陳慶男25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500萬元,妻子陳盧昭霞共犯公司法未實際繳納股款罪1年6個月、前執行長簡良鑑共犯業務登載不實罪6個月,可易科罰金,顧問李維峰在不知情情況下交付帳戶與慶富使用無罪,另慶富也被判罰金2億8000萬元。陳慶男等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二審駁回陳慶男等人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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