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甩掉前東家 文姿云獲賠35萬

首次參加奧運就奪得銅牌、外號「小清新」的空手道國手文姿云(見圖站立者),與前經紀公司「弘特舞蹈」有合約糾紛,提告要求排除侵害人格權,並求償尚未支付的代言費及精神慰撫金。(本報資料照片)
首次參加奧運就奪得銅牌、外號「小清新」的空手道國手文姿云(見圖站立者),與前經紀公司「弘特舞蹈」有合約糾紛,提告要求排除侵害人格權,並求償尚未支付的代言費及精神慰撫金。(本報資料照片)

首次參加奧運就奪得銅牌、外號「小清新」的空手道國手文姿云,與前經紀公司「弘特舞蹈」有合約糾紛,提告要求排除侵害人格權,並求償尚未支付的代言費及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22日判文勝訴,弘特應給付35萬餘元,負責人張詩宏要刪除臉書「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等語,可上訴。

文姿云主張,她2015年5月15日與弘特簽約,由弘特協助洽商代言、贊助事宜,雙方64分帳,效期原本到2022年,但因合作理念不同,雙方信賴基礎動搖,她為專心準備賽事,去年4月24日提前合法終止契約。

文指出,弘特尚欠贊助款、超時工作酬勞等費用,張詩宏並以「文姿云經紀人」自居,不斷對外宣稱她違約,還擅自使用她照片行銷,已侵害肖像權、名譽權,故訴請兩造委任關係不存在,弘特應給付欠款36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元,並刪除臉書言論、刊登道歉啟事。

弘特抗辯,文不得單方面解約,契約迄今仍有效,文後來賺到代言、贊助費,弘特仍可抽4成,金額共37萬餘元,足以抵銷尚未支付的酬勞;另因文提前解約,害弘特無法與合作廠商續約,商譽受損,反訴求償234萬餘元。

北院認為,經紀合約屬委任契約,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故文與弘特的委任關係自去年4月24日起即不存在,弘特抵銷抗辯、反訴主張均無理由,扣除部分舉證不足,應給付35萬5587元,張應刪除臉書「空手道文姿云經紀人」文字。

不過,張自行揭露合約糾紛,相關貼文是基於提前解約的事實,並非毫無依據,且文身為公眾人物,已委由律師出面澄清,難認名譽受到損害,求償慰撫金部分並未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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