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遭「強盜」! 半路遇假車禍劫走582萬

桃園有兩名男子2日跟買家相約交易虛擬貨幣,結束後在途中遇到假車禍真搶劫,歹徒不只亮槍,還對他們噴辣椒水,導致身上582萬元現金全被搶走,事發後他們到派出所報案,但三聯單上卻寫搶奪不是強盜,令他們無法接受,對此,警方解釋,單子上只是先根據當事人陳述所記載,並不會影響後續偵辦。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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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邱先生:「今天我去派出所問警察,人家都拿槍噴辣椒水,為什麼不是強盜。」

明明被人噴辣椒水搶劫,報案後,拿到的三聯單卻寫搶奪不是強盜,令邱先生無法接受。

而他還原事發過程,2日跟友人約了2組客人,分別在桃園高鐵站以及蘆竹一間超商,交易虛擬貨幣,先後拿到112萬以及470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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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後兩人搭計程車離開,行經富昌街南青路口停等紅燈,後方車輛突然撞上來,當時小黃司機趕緊下車查看狀況,結果後方駕駛竟下車拿槍對著司機,接著又有2跟著下車,拿辣椒水攻擊他們並搶走582萬。

當事人邱先生:「我們眼睛稍微好一點的時候,我們回頭,他們倆已經上車了。」

事發後他們立刻到派出所報案,等做完筆錄拿到報案三聯單,發現案類項目竟是搶奪,讓他無法接受,認為當時對方身上有槍還有辣椒水,應該是強盜案,也要求員警寫上被搶走的金額但遭到拒絕。

蘆竹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洪佳琳:「會依據報案民眾之陳述及其他客觀事實,在受理案件證明單內登載案類名稱。」

專案小組經多日追查,已經將嫌犯依涉嫌強盜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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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其實強盜跟搶奪最大差別在刑度,強盜基本上就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搶奪罪則是6月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陳亮佑:「有關於報案三聯單的部分,可以當作後續當事人,追蹤案件的查辦狀況,還有警方在管控相關刑事案件的時候,有很重要的依據。」

律師解釋,警方受理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報按情節,製成報案三聯單,罪名不一定是最後定罪依據。

只不過半路遭到歹徒持槍搶劫,報案單上卻寫搶奪,一般人難免會擔心會因此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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